为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着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治学习按照学校党委要求进行,由直属支部书记安排。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水平。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使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断得到提高。
3.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强化法制观念,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每周一次办公例会制度。检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周工作,使各部门工作协调有序。
3.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严格考勤,实行签到制度。
5.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6.尊重地方领导,争取各方支持,密切校、地关系。
7.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沟通与交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8.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光明正大,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谈,有损集体的事不做,有碍工作的活不干。
9.全处工作人员之间应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努力搞好本职工作,共同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三、廉政建设制度
1.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干预和插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
2.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学校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4.不准利用职权在学校建设的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性活动中谋取私利。
5.不准接受会影响学校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馈赠或者参加有关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6.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地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从个人做起,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 安全制度
1.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基建处长担任组长,其他处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2. 在基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要高度重视并落实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重点抓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 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谁办理谁负责。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评比内容。处理安全责任事故,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五、 会议制度
1. 每周一上午召开基建处工作例会,由处长或书记召集,基建处全体人员参加,汇报、布置、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由记录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 专题会议由处长、书记或委托专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3. 各科室召开的办公会,要传达基建处的工作安排并研究落实。
六、 请示汇报制度
1. 事前请示。凡工作程序没有确切规定或领导没有明确指示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待领导批准后再进行处置。
2. 事中沟通。开展工作过程中,各科室要及时沟通,遇到新的问题要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3. 事后汇报。承办的工作完成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七、 请销假制度
1. 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都要签到,未签到又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2. 因事请假一天、因病假请假三天,要经处长批准;事假二至三天、病假四至七天,要经主管院长批准;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奖惩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 用章制度
1. 需要使用基建处印章的,经处领导批准后予以盖章。每次印章使用都要登记记录。
2. 有关基建工作的重要文件或报告等,由处长或副处长签字;一般事务性事项需要盖技术章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并做好登记。
3.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及有关文件需使用印章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处长审批签字后予以盖章。
4. 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印章,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按规定程序签字,由处长审定签字后盖章并做好登记。
九、 物品管理制度
1. 基建处所需物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登记、发放。
2. 各科室的各种设备及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十 、 档案管理制度
1.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综合性管理文件,包括:上级和学校关于工程建设的指示、批复;基建处工作计划,总结;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定点文件,设计总平面图;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财务预决算;水电气热管道分布图;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材料,征地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等。
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及批复;工程项目申请及批准件;建筑红线图;设计文件;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及准予开工通知书;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预决算及审计文件;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质量评审材料;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及施工实验报告;工程技术要求,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施工计划及技术、工艺;定位放线;基础、结构验收及其他各种验收、检测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表;各种竣工图;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等。
2.计划材料可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各科室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登记移交档案室。
3.归档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使用复印件必须说明原件存放地点。
4.归档文件一般不向外借阅,基建处人员查阅需经具体负责人同意。其他人员借阅需经处领导批准。